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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限期腾让房屋、土地公告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与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发布本公告。

  一、限以下在泰州两级法院执行案件中涉及腾让房屋、迁出土地的被执行人、实际使用人,于2023年5月6日前自觉腾让房屋、迁出土地(详见附表)。

  二、被执行人、实际使用人未按本公告履行腾让房屋、迁出土地义务的,法院将对该不动产停止供水供电,并依法采取强制换锁、强制腾让等措施。

  三、被执行人、实际使用人拒不履行腾让房屋、迁出土地义务的,法院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妨害公务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限期腾让房屋、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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