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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2]84号(李明星等8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经十四路656号名仕佳园6幢第4层305室

  南纬一路1号美林湾四和苑4幢0405室

  花山湾新村三区30号第5层504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丹徒区谷阳大道199号风景城邦59幢1201室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19-1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李苑路39号檀山嘉园1幢1503室

  谷阳路20号秀山美苑9幢3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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