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解难泰州高新高港“惠农十条”来了
交汇点讯 4月7日,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研究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从加大金融支持、保障企业运营、减轻企业负担、加强疫情防控四个方面,列出了10条支持措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疫情、渡难关。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了解到,泰州高新高港“惠农十条”施行期暂定为6个月,支持对象具体是指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畜禽规模养殖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及其他涉农企业等。
加大金融支持包括: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支持。完善政银企对接服务机制,发挥泰州市产融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提升金融惠农服务能力;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农业经营主体保持较低的担保和再担保费率;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利率的优惠力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疫情期间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给予财政补贴,贷款贴息比例不超过2%,单个主体蕞高贴息额不超过30万元;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助。疫情防控期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助50%。
保障企业运营包括: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加销对接服务,优先推荐“菜篮子”保供单位集中采购。鼓励大型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采购商优先采购市内“菜篮子”产品;确保运输畅通。疫情防控期间,对运输农产品和农业生产物资的车辆及时办理通行证,确保运输畅通。
减轻企业负担包括:减免租金费用。对承租区内国有企业的土地、厂房、生产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2年3月-5月租金全免;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在3月-5月租金全免基础上,再顺延或从当月追加减免3个月租金,但减免期到2022年12月31日;实施种养业经营主体临时委托代管费补助。疫情防控期间,种养业经营主体实际管理人因人员管控,无法返高履行管理职责而产生的临时委托代管费,财政补贴50%;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对承担市场保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免费提供农产品农药残留抽检快检服务,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疫情防控包括:加强防控指导。下沉服务力量,组织党员干部点对点积极帮助新型经营主体协调生产用工、技术指导、资金运转等方面的难题;加大防护、消毒用品支持。在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调配上,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优先保障重点保供单位。在车辆、场地、物资防护消毒上给予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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