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开发区中桥路西侧、江苏煜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侧地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经泰州农业开发区人民政府批准,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开发区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农业开发区中桥路西侧、江苏煜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侧一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泰农工挂告字
出让地块位于里下河冲湖积平原,第四系松散堆积物厚度较大,根据《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年2020年)》,属地质灾害易发区。为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及遭受地质灾害的侵害,蕞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工程建设的危害,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及《江苏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等法规、文件精神,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开发区分局委托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对该出让地块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论证工作。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及附件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3、《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号公告》;
4、《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苏国土资函〔2012〕223号);
5、《江苏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苏国土资发[2010]353号);
为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加强从工程建设的源头上防治地质灾害,为建设项目规避、防治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
1、调查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阐明评估区地质灾害类型、分布、规模、特征、形成条件及诱发因素;
2、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或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并进行现状、预测和综合评估;
3、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出让地块位于农业开发区中桥路西侧、江苏煜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侧(图1),出让土地面积13374m2(20.06亩)。
出让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机械,0.7容积率1.0,40%建筑密度45%,绿地率13%。出让年限为50年。该地块拟建工程主要为厂房,其基础开挖深度一般小于3m,出让地块红线。
1),另外还有我院自八十年代开始进行的泰州地区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这些均为本次评估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表1评估区前人主要工作成果一览表
1:20万镇江幅区域水文地质普查报告
1:50万长江三角洲地区(江苏省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综合评价报告
长江中下游地区地下水资源评价报告
1:50万江苏省环境地质调查报告
1:50万江苏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报告
1:25万南京幅区域地质调查报告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有关技术要求及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更好地完成本次评估工作,我院在接受委托后,随即组建了评估项目组,采用资料收集、野外调查和综合分析研究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开展了评估工作。根据评估工作的目的和任务,全面系统地收集利用了评估区内已有的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成果资料
10份,并对评估区及周边地区开展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现状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区域地层岩性、地形地貌、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地质灾害发育特征等环境地质问题,调查面积约0.27km2。通过综合分析研究,确定评估区内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并对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程度进行了现状、预测及综合评估。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具体工作程序见图3。
1、全面系统地收集利用本地区已有基础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成果资料,尤其是已有的地质灾害资料;
2、对评估区地质环境进行调查,查明工程场地及附近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
3、对评估区地质灾害进行现状调查,查明各种灾害的分布范围、规模、稳定状况等;
4、根据评估区地质环境特征,分析研究各类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形成机理,预测其发展变化趋势。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评估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作出科学合理的评估。
评估范围主要依据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及分布发育特征和出让地块未来建设项目特点等确定。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等资料,确定自出让地块边界分别向四周外扩200m作为评估区范围,面积约0.27km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是按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划分。
评估区位于里下河冲湖积平原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属简单类型;拟建工程属于一般性建设项目。根据《泰州市用地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别核定意见表》(泰级[2014]4号),确定该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别为三级。
14.5℃,降水量1059mm,降水量多集中在夏季,约占全年的50%,冬季降水较少,全年无霜期223天。
地表水系十分发育,河流交织成网,评估区附近主要河流有新通扬运河和泰东河等。a
K2c)、浦口组(K2p)、下第三系泰州组(E1t)、阜宁组(E1f)、戴南组(E2d)、三垛组(E2-3s)及上第三系盐城组(N1-2y),各组地层厚度及岩性特征见表2。
上部:灰黄、浅灰色粘土砂质粘土与粉细砂、中细砂互层;下部:浅棕、棕红色泥岩、砂岩、砂砾岩互层
上部:浅灰、棕灰色泥岩与泥质粉砂岩、粉细砂岩互层;下部为棕红、咖啡色泥岩夹粉细砂岩、砂砾岩,局部夹玄武岩
上部:浅棕、棕灰色粉砂岩、细砂岩与咖啡色泥岩、粉砂质泥岩不等厚互层,夹砂砾岩;下部为灰黑、咖啡色泥岩、粉砂质泥岩,夹粉砂岩、细砂岩、砂砾岩
上部:深灰、灰黑色泥岩夹薄层泥灰岩、灰岩、油页岩;中部:灰、深灰色泥岩、粉砂质泥岩与泥质粉砂岩互层;下部:深灰、灰黑色泥岩夹薄层泥灰岩,局部夹油页岩;底部:灰黑、深棕色泥岩、粉砂质泥岩与泥质粉砂岩,粉、细砂岩互层,局部夹石膏、含油灰岩
上部:咖啡灰黑色泥岩夹灰质砂岩;下部:浅棕、灰白色泥质粉砂岩与灰黑色泥岩不等厚互层,底为砾岩、角砾岩
砖红色、青灰、灰、暗紫色粉砂岩、粉砂质泥岩、泥质粉砂岩,夹细砂岩、含泥砾岩,常含钙质,具交错层理
上部:暗棕、红棕色泥岩、粉砂质泥岩,普遍含石膏;下部:浅棕、灰白色钙质砂砾岩、砂砾岩、砾岩夹细砂岩、粉砂岩及泥岩
陆相沉积的下、中更新统(Q1、Q2)、海陆交互相沉积的上更新统(Q3)和三角洲相的全新统(Q4)组成。以砂性土为主,粘性土较少,多呈透镜体状,形成巨厚的含水砂层,由西往东层次变多,层序清楚。岩性以中粗砂为主。a
评估区在区域大地构造上位于扬子准地台金湖-东台坳陷之泰州凸起部位,北邻溱潼凹陷,无较大断裂通过,处于相对稳定状态。见图5。
接受长江带来的大量泥沙,堆积了较厚的第四系松散沉积物。
GB500112010),评估区一带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图5评估区及周边地区大地构造位置图
30m以浅土体自上而下大致可划分为六个工程地质层。各层特征如下:
①层:素填土,灰色、灰黄色,很湿,软塑,厚1.5m左右;
②层:粉质粘土,灰色、灰黄色,稍湿~很湿,软塑,厚6.0m左右;
③层:粉质粘土,黄褐色、灰黄色,稍湿~很湿,硬塑,局部软塑,厚6.0m左右;
④层:粉土,灰色,很湿~饱和,稍密,厚2.5m左右;
⑤层:粉质粘土,灰色、灰黄色,稍湿~很湿,硬塑,厚12.5m左右,工程地质性质较好;
⑥层:粉质粘土,灰色、黄褐色,稍湿~很湿,软塑,本层未揭穿,厚度大于1.5m。
1、地面沉降:据有关测量资料,因受区域性深层地下水开采影响,评估区一带已发生一定程度的地面沉降,累计地面沉降量小于200mm,见图6。由于地面沉降降低了地面标高,因此进行工程建设时为抵御洪水等侵害,需提高场地高度,增加了工程投入。另外地面沉降使潜水位相对上升,如进行基坑等开挖工程时,发生坑壁坍塌等问题的机率增大,加大了基坑降排水及坑壁支护难度。
图6评估区及周边地区地面沉降图a
2、砂土地基问题:根据现场调查和附近岩土工程勘察资料,评估区一带浅部土体主要为近年来人工堆填土和全新世冲湖积相土层,其成份或岩性主要为粉质粘土和粉土,粉质粘土软塑~硬塑,粉土结构稍密,工程地质性质一般~较好。砂土埋藏较深,工程建设一般涉及不到此层,发生坑壁坍塌等砂土渗透变形问题可能性不大。
900松散层之下,补给条件差,加之含水层构造节理裂隙等发育程度低,故富水性很差,基本无供水意义;松散岩类孔隙水主要赋存于上第三系和第四系松散层中,分布广泛,含水层厚度较大,富水性较好,是区域上城乡供水的主要开采对象。
Ⅰ、Ⅱ、Ⅲ、Ⅳ承压水五个含水层组:
1.潜水含水层(组)评估区含水层组岩性为灰色粉质粘土、局部为粉砂。厚度一般在
10~20m,其间砂层厚度分布不稳定,含水砂层较薄,单层厚度在2m左右,单井涌水量一般为10~100m3/d。水化学类型为HCO3Na型水,矿化度一般1g/L。
2.第Ⅰ承压含水层(组)含水层(组)由晚更新世时期冲积相沉积的细砂、中细砂、中粗砂组成。含水层分布稳定,评估区含水层顶板埋深
40~60m之间,砂层厚度一般小于20m;第Ⅰ承压含水层是区域上的微承压含水层,与上部潜水含水层直接接触,水力联系密切,补给条件好,单井涌水量1000~2000m3/d。水化学类型多为HCO3-CaNa型,矿化度一般小于1g/L。
3.第Ⅱ承压含水层(组)含水层(组)以中砂、粗砂、含砾粗砂为主。评估区含水层顶板埋深小于
120m,含水层厚度一般小于30m,单井涌水量在1000~2000m3/d之间。水化学类型多为HCO3-CaNa型,矿化度一般小于1g/L,淡水。
Ⅲ承压含水层(组)由下更新世长江支流沉积砂层组成,含水层岩性以含砾中粗砂、中细砂、中粗砂为主。由于受后期冲刷破坏,顶板埋深相对较深,寺巷以南顶板埋深在250m左右,局部与Ⅱ承压水含水层连通;寺巷以北顶板埋深逐抬高至180m左右,评估区所在的海陵区东部含水层顶板埋深大于180m,含水砂层厚度40~50m之间,单井涌水量大于3000m3/d。评估区第
Ⅲ承压水水质较好,为矿化度小于1g/L的淡水,水化学类型多为Cl-Na型。
Ⅳ承压水为新近系河湖相沉积,在区内均有分布,据现有资料分析,顶板埋深一般在250m以深,含水砂层呈多层状结构,厚度一般由西南向东北增厚,在口岸~永安洲沿江带为5m左右,刁铺以北陡增,蕞大累计厚度可达百米。岩性以细砂、中砂、含砾中粗砂为主,单井涌水量1000~3000m3/d。区内潜水及第
Ⅰ承压水主要以大气降水补给为主,迳流条件较差,排泄方式主要是消耗于蒸发,人工开采,泄入附近地表水体及对深层地下水的越流补给。同时由于区内地表水体分布广泛,潜水及第Ⅰ承压水与地表水之间存在补排关系。第Ⅱ、第Ⅲ、第Ⅳ承压水迳流方向主要表现为向强开采区侧流,并以人为开采为主要排泄方式。
(三)地下水开采概况评估区影响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主要为开发利用地下水。泰州市地下水开采活动始于上世纪六十年代中期,开采层位主要为孔隙第
Ⅱ承压含水层,其时地下水位埋深仅4.0m左右。据调查资料统计,全市1988年开采量为1193.32×104m3,地下水位埋深为28m,此阶段地下水开采强度较大;1997年开采量为898.1×104m3,地下水位埋深为26m,此时开采强度有所降低;到2002年,开采量已减少至289.38×104m3,仅有开采井33眼,开采强度降低明显,地下水位亦随之回升。目前评估区地下水位小于15m,随着地下水开采量的进一步减少,预计评估区内的地下水位将得到进一步回升。a
评估区地下水开采量较大,处于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的中心附近,目前地下水主采层水位埋深小于
15m,说明区内地下水开采利用程度一般,对地质环境影响不大。
(一)活动概况根据调查等资料分析,对评估区地质环境可能构成影响的人类工程活动主要是工厂、企事业单位、道路等工程建设及区域性地下水开采。据现场调查访问,评估区一带工厂、企事业单位、道路等工程建设活动虽然较频繁,但这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仅局限于地表浅部,且目前区内及周边地区没有进行深度较大的开挖工程或可能对地质环境构成明显破坏影响的其它工程活动,因此工程建设活动对评估区地质环境的影响程度低,未引起明显的环境地质问题。
Ⅱ承压水水头埋深小于15m,据我院有关测量资料,评估区一带已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地面沉降灾害,累计地面沉降量小于200mm。由于地方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地下水位将进一步回升,因此评估区一带地面沉降灾害发展将明显减缓。
(二)地质环境问题评估区一带存在的主要地质环境问题是由区域性地下水开采而引发的地面沉降灾害。地面沉降的继续发展,将进一步降低地面标高,可导致各类工程设施防洪标准降低、加剧洪涝灾害、潜水位相对上升、农田渍害加重、加大地下工程施工建设难度和工程投入等多种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需加强对地面沉降灾害的防治工作。
综上所述,评估区地处里下河冲湖积平原,地形平坦,地貌类型单一,区域地质构造稳定,抗震设防烈度为
7度,水文地质条件对工程较为有利,工程地质条件较好,人类工程活动强度一般,地质灾害发育较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属于简单类型。
根据本次工作现场调查,结合以往成果分析,评估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地面沉降和特殊类岩土(砂土)灾害。
(一)地面沉降灾害评估区位于泰州
Ⅱ承压水水位降落漏斗的边缘,地下水现状开采强度较小,目前主采层水位埋深小于15m,且具有进一步回升的趋势。但在近三十余年的开采历史中,泰州市曾经有过一段时间为相对开采高峰期,形成过一定规模的区域水位降落漏斗,并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地面沉降。据周边地区地面高程测量资料,评估区累计地面沉降量小于
200mm,年平均沉降速率小于5mm/a,属于轻微地面沉降地区。
(二)特殊类岩土(砂土)灾害砂土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为饱和砂土液化,其二为砂土渗透变形。
饱和砂土液化灾害是一种不良工程地质现象,也是平原区由地震及人工强烈振动而引发的蕞显著的地质灾害。砂土液化常伴随有大规模的地面沉降形变、滑塌、地裂和喷水、冒砂,造成建筑、道路、农田及各种工程破坏与失效,给国计民生带来严重损失,因而对此应予以足够重视。
(一)地面沉降灾害大量的研究成果表明,地面沉降的形成主要有二个原因:一是区内有一定的厚度且压缩性较高的松散沉积物分布;二是长期过量开采地下水,导致地下水位持续下降。
在天然状态下,土层中各点的静水压力均已达到平衡。在过量开采地下水条件下,砂层中的孔隙水压力由于地下水被取走后未能及时得到补给或量不足而被减小,表现为含水层水头降低。根据太沙基有效应力原理,砂粒之间的有效应力也随之增加,砂层产生压缩变形。与此同时,含水砂层与顶部和底部的粘性土隔水层之间的孔隙水压力平衡也被打破,两者产生一定的水头差。粘性土中的孔隙水在压力差的作用下,向含水层缓慢渗流,从而降低静水压力,寻求新的平衡。随着静水压力的降低,土粒间有效压力增大,粘性土层也随之被释水压密,引起地面沉降(见图
7)。评估区的地面沉降原因同样是由于长期强烈开采地下水造成的。泰州地区第四系沉积物厚度大,含水层间存在可压缩地层是产生地面沉降的内因,长期强烈开采深层地下水导致水位持续下降是产生地面沉降的外因。
地面沉降是一种缓变型地质灾害,一般具不可逆性,一旦发生则难以完全恢复,严重时会影响社会经济建设和发展,其造成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地面沉降的直接影响是地面高程降低,影响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各项建设工程必须预先加高地面,以免遭受水灾,增加了工程投入;
降低了防洪能力,易涝难排,加剧洪涝灾害;
建筑物和地下结构承受附加内力发生裂缝,影响工程安全性;
(二)特殊类岩土(砂土)灾害砂土液化的形成条件:一是有一定的场地(地貌)环境和土体特征;二是有地震活动或强烈的人为活动(如强烈振动等)。前者是产生液化的内因,后者则是引发砂土液化的外因,二者缺一不可。
砂土渗透变形现象主要发生在地下水埋藏较浅的区域,进行基坑开挖时,排水造成水头差时,饱和粉砂、粉土等细小颗粒容易产生流砂、突涌。如果不及时防治或处理,其发展结果就是使基础发生滑移或不均匀沉降,基坑坍塌等,同样会影响建(构)筑物的稳定性,带来较严重的经济损失。
3地面沉降灾害危险性评估参考指标
200mm,地面沉降速率小于5mm/a,故现状评估地面沉降灾害危险性小。
GB500112010)划分,场地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但据邻近工程勘察标准贯入试验和土工试验成果初步判别,评估区分布的粉土和粉砂层均液化程度较低,一般不会产生严重砂土液化灾害。
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是对拟建工程引发或加剧及遭受的地质灾害及其危险性进行评估。
工程地质比拟法和成因历史分析法对地面沉降和殊类岩土(砂土)灾害进行定性评估。a
(一)地面沉降灾害出让地块未来建设工程为一般建设项目,其工程活动主要是
基坑开挖和基础施工,无需大量汲取地下水,不会引起地下水位的快速下降,因此预测评估工程建设中和建成后加剧地面沉降灾害的危险性小。
(二)特殊类岩土(砂土)灾害评估区
15m以浅分布有粉土层,因评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必须对饱和砂土或粉土进行液化判别,根据邻区工程勘察资料,本区分布的砂性土液化程度轻微,一般不会发生严重砂土液化灾害。由于评估区砂土层埋藏较深,基坑开挖深度涉及不到此层。因此预测评估工程建设中和建成后引发特殊类岩土(砂土)灾害危险性小。a
200mm,地面沉降速率小于5mm/a,故预测评估工程建设中和建成后遭受地面沉降灾害危险性小。
(二)特殊类岩土(砂土)灾害根据区域工程勘察资料,评估区分布的砂土液化程度轻微,一般不会发生严重砂土液化灾害;评估区砂土层埋藏较深,基坑开挖一般涉及不到此层,对工程建设产生的影响不大。
故预测评估工程建设中和建成后遭受特殊类岩土(砂土)灾害危险性小。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与防治措施a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主要是依据环境地质条件及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确定区(段)危险性判别的量化指标,按“区内相似,区间相异”的原则,采用定性、半定量等方法,对工程建设区或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段)评估。
综合评估本着以防为主的精神,单种地质灾害以轻重程度划分危险性大小,两种或两种以上灾害就重不就轻来划分其危险性大小。在此基础上,根据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工程建设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小及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大小和地质灾害防治的难易程度等进行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估。a
评估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地面沉降和特殊类岩土(砂土)灾害,现状评估危险性小。
预测评估认为工程建设加剧及遭受地面沉降灾害危险性小;引发及遭受特殊类岩土(砂土)灾害危险性小。
综合评估认为评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a
综合评估认为评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根据《江苏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相关规定,建设用地适宜评估依据表
4要求进行,评估认为该地块土地适宜性为适宜。
地质环境复杂程度简单,工程建设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小,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害性小,易于处理。
不良地质现象较发育,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变化较大,工程建设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中等,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危害性中等,但可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地质灾害发育强烈,地质构造复杂,软弱结构层发育区,工程建设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危害性大,防治难度大。
防治地面沉降是系统工程,需各方面配合才能完成,根据我省地面沉降灾害较严重的苏、锡、常地区及南通地区的防治经验,主要措施有:
、进一步加强区域性地下水开采管理工作,控制地下水水位继续下降趋势,以减缓地面沉降灾害的发展速度。
、工程设计时考虑潜在的地面沉降因素,适当预留一定的沉降量。
、评估区内建设适当的监测点,进行定期监测,了解沉降动态,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特殊类岩土(砂土)灾害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前,应进行详细岩土勘察工作,并根据建筑物载荷大小合理选择基础形式和地基处理措施。
、基坑开挖应采取合理的止降水和支护措施,以免发生流砂、突涌和基坑坍塌等地质灾害。
1、根据《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该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
2、评估区地处里下河冲湖积平原,地形平坦,地貌类型单一,区域地质构造稳定,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水文地质条件对工程较为有利,工程地质条件较好,人类工程活动强度一般,地质灾害发育较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属于简单类型。拟建工程属一般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别为三级。
3、评估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地面沉降和特殊类岩土(砂土)灾害,现状评估危险性小。
4、预测评估认为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及遭受地面沉降和特殊类岩土(砂土)灾害危险性小。
5、综合评估认为评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土地适宜性为适宜。a
、严格禁止大量开采地下水,控制和减缓地面沉降的发展速度。
、工程建设前应开展详细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查明场地内土层结构和物理力学性质,并对砂土液化程度进行详细判别,为工程设计提供可靠依据。
3、根据建筑物载荷大小选取合适的基础形式和地基处理措施。
4、重视基坑开挖过程中的止降水和支护等工作。
5、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地质环境条件的改变,建议加强施工和运行过程中的地质环境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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